近半街道潔淨承辦商表現零分亦成功中標 食環署被批監管不足

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食環署監管外判街道潔淨服務,發現在一年內有近半承辦商過往服務表現獲得0分,排名最後,但最終亦成功中標,批評監管不足。

對於服務欠佳的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,食環署會發出「失責通知書」,數目越多,「過往服務表現」分數就越低,理論上影響日後中標的機會。

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,在去年4月至今年3月,食環署批出的14份街道潔淨服務合約,「過往服務表現」滿分為7.5分,有6份中標者只得0分並且排名最後。有2份中標者只有1.5分,有6分中標者有3分。

申訴專員趙慧賢:「這個情況顯示,過往服務表現欠佳對於外判承辦商的不利影響只屬一般,如果它要分辨出投標的服務承辦商,哪些表現較好和較差,應該盡量利用這7.5分,在我們檢視的14份合約,其實只是由0分至3分,即是說分辨承辦商哪些表現較好和較差,在整體分數計算上影響力比較低。」

公署又發現,去年食環署因為承辦商失責,向它們扣減服務月費總金額約275萬元,而去年有效合約為34份,即平均每份合約平均扣減金額為8.1萬。以食環署去年批出兩年期服務合約的價錢,平均為1億971萬元比較,阻嚇力成疑。

趙慧賢:「扣減的金額佔標書的金額不足0.1個百分點,對服務欠佳的承辦商來說,難以產生阻嚇作用。」

公署建議食環署在計算扣減服務月費金額加入阻嚇的元素,並非只限於收回督導承辦商履行合約的行政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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